為深入貫徹落實“兩個責任”,切實加強全所黨風廉政建設,5月12日,黑龍江所黨委書記吳曉春、所長金星與全所17名處以上領導干部、支部書記簽訂了2016至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所黨委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針對不同的崗位制定廉政責任,從“責任人、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幾個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要求。副所級領導對分管處(室、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本人的廉潔自律負直接責任。擔任支部書記職務的處級干部同時還要對本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對于副所級領導干部,《責任書》中規定了貫徹落實上級廉政建設精神、帶頭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問題、嚴格按規定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等十個方面的廉政責任。對于處以上干部和支部書記,《責任書》明確了落實“一崗雙責”要求、認真執行所內各項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查處違紀違規案件、向全所職工大會述職述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本部門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向所黨委報告本支部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等八個方面的責任。
《責任書》還明確要求,處以上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作為列為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所黨委對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黨員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通過簽訂《廉政建設責任書》,逐步建立和落實 “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