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必問 問責必嚴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制度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重大舉措,是依規依紀管黨治黨的重要抓手,是黨的制度體系建設中的關鍵一環。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章程》。《問責條例》再次強調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在黨的建設和管黨治黨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這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的要求相一致。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堅持的原則。《問責條例》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主要對象是“關鍵少數”。問責的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包括: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規定的三種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問責方式: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檢查、通報和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肅問責。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6年7月8日起施行。